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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名称不能想当然,偏偏有人耍个性,有的名字至今毁了三观。

作者:心之达整理 发布时间:2021-11-27 浏览次数:686
      个性化已成为成年人给孩子取名的主要趋势。这种现象在企业经营中并不少见。为使人过目不忘甚至刻骨铭心,大家在命名时确实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。我们经常在街上看到一些以谐音梗命名的门,如人民发院(理发店)、爱屋吉屋(乐器店)、百衣百顺(服装店)、上床吧(家居店)、小蹄大作(猪肉店)等。 商标名称不能想当然,偏偏有人耍个性,有的名字至今毁了三观。       这些名字确实起到了令人印象深刻的作用,但是如果你想以这样的名字注册商标,很容易被拒绝。有些人拒绝了这种有才华的商标,自然不愿意,甚至提起行政诉讼,最终的结果是败诉。
为什么会这样?许多当事人感到困惑。在中国,商标注册以先注册为原则,即谁先注册该商标归谁所有。国外略有不同不同,比如美国注册商标以先用为原则,即谁先用商标归谁所有。但无论哪种商标注册原则,为什么这些奇怪的名称在中国都不能申请商标呢?原因很简单,这些名字碰到了一些禁区。
商标是企业或品牌的标志,就像人的名字一样,是获得市场流行的重要证明。就像人们的身份证一样,如果没有名字,就不能申请身份证,但太奇怪的名字肯定不能作为合法的名字。
在商业活动中,企业自然希望自己注册的商标独树一帜,但盲目吸引眼球的做法并不可取。在企业经营活动中,企业要想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,就必须注重自身的硬实力发展,口碑和市场份额一点一点积累起来。但名称一旦触及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的底线,必然会被知识产权主管单位驳回。
商标名称必须立身正影,严格遵守底线
比如曾经风靡全网的小说《鬼吹灯》,可以说吸引了很多读者,它带来的IP价值也是巨大的。那么鬼吹灯这三个字能作为商标吗?
上海某工作室打算以鬼吹灯为商标申请注册。但知识产权局认为不符合注册原则,驳回了申请。工作室拒绝接受,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。法院认为,鬼吹灯短语具有封建迷信的性质,如果用于商品或服务,很容易产生与封建迷信相关的联想,从而对公众产生不利影响。
众所周知,不良影响是禁止使用的绝对条款。鬼吹灯不能以获得知名度为由获准注册。鬼吹灯不是商标注册大门外被阻挡的案例。比如北京某公司打算用小蹄大作这个词申请商标,还是被。因为这个词很容易让公众想起小题大做。
法官认为,小蹄大作作为商标的做法属于非标准使用成语。一旦这些词被注册甚至用作商标,它们将在正确理解和使用中对中国语言产生负面影响,并在一定程度上对中国的文化教育产生负面影响。这种做法不利于中国文化强国的建设,更不利于我们文化语言的传承,因此不应作为商标使用。
除构成商标的文字外,包括图形或其他构成要素外,还应符合我国历史文化传统,遵循道德习俗等标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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